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萊州市食藥監局“四個必須”規范藥店經營保健食品行為
來源:山東衛生新聞網 發布日期:2014-09-22 點擊數:1836次
山東衛生新聞網訊 為進一步規范零售藥店經營保健食品行為,萊州市食藥監局采取四項措施對萊州市藥店經營保健食品情況進行統一要求。
一是要求藥店經營保健食品必須申辦《保健食品經營備案憑證》,建立保健食品經營檔案。
二是要求藥店采購保健食品必須索取供貨方資質證明材料,包括營業執照、保健食品生產經營相關證明文件等,未提供有關資質一律不得采購。
三是要求藥店經營保健食品必須設立專柜,不得與其它產品混放,且需設立標識。
四是要求藥店采購保健食品必須索取并留存合法有效的采購票據,并建立購銷臺帳,詳細記錄保健食品經營情況。
截至目前,該局已審核發放《保健食品經營備案憑證》160多張,下一步,該局還將對各零售藥店經營保健食品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現場對零售藥店保健食品經營中的標識、分區(柜)擺放、臺賬登記、票證建檔等進行規范,逐步完善零售藥店保健食品經營行為。
來源:山東衛生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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